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促进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发展,现印发《石景山区促进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石景山区促进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试行)
石园科发〔2024〕12号
第一条 为提升虚拟现实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加快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构建完善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根据《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第三条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围绕虚拟现实建模、显示、传感、交互等重点环节,支持动态环境建模、实时三维图形生成、多元数据处理、实时动作捕捉、实时定位跟踪、快速渲染处理、数字孪生、内容创制工具、智能管控系统等虚拟现实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经评审,按照项目投资3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支持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支持资金30%予以补助,最高15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选“中国VR50强”“中国XR企业TOP100”等独立法人主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引入创新策源力量。支持围绕虚拟现实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设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经评估,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分别予以100%或80%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4000平方米,并予以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 支持产业促进平台建设。支持各创新主体联合建设共性技术平台、硬件测试平台、内容创制平台、软件服务平台等产业促进平台,经评审,按照平台总投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支持的平台项目,按照项目支持资金30%予以补助,最高15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运营虚拟现实产业园区,根据运营服务成效,经评审,给予不超过每年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鼓励将低效楼宇改造成虚拟现实产业园区,对获得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的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市级支持资金的3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1500万元;支持虚拟现实产业园认定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场景示范应用。支持有利于虚拟现实领域技术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对区级应用场景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投资30%予以补助,最高200万元;对获得市级应用场景支持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市级支持资金3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第九条 强化资本支撑。引导资本要素支持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发展,完善产业投融资体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获得股权投资的虚拟现实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鼓励创新人才引育。加大虚拟现实领域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荐评定“景贤人才”,为其在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构建产学研用一体的培养体系,培育虚拟现实领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一流团队。拓展虚拟现实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优质人才参与“虚拟现实职称评定”。
第十一条 优化服务环境。建立政企沟通渠道,在规划、政策、项目、资源等方面全方位对接,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为虚拟现实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十二条 享受本办法支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补助、奖励等资金支持,由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发布申报通知,相关单位按照申报通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请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审。
(三)获得支持的单位应接受区财政局、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应在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要求的期限内原路径退回支持资金,且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bjsjs.gov.cn/gongkai/zcwj/202411/t20241128_875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