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关于支持智能制造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5日
顺义区关于支持智能制造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新能源智能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等高精尖产业,全面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助推北京创新产业集群示范区(顺义)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支持企业申报北京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对获批北京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支持最高20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支持最高500万元,晋级补差;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晋级补差。
二、支持企业智能转型升级。支持重点企业在关键工艺环节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和软件,开展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技术改造项目。对上述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或融资租赁合同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智能制造装备和软件应用项目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智能制造单元和智能产线项目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资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上述项目属新能源智能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等高精尖产业的,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或融资租赁合同额)的30%、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
三、支持智能制造咨询诊断。建立企业项目库和赋能升级机构清单,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现场诊断、出具智能制造诊断报告,按照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奖励;通过诊断梳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被诊断企业结合诊断报告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赋能升级机构、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经过咨询诊断服务,对列入国家级和北京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两年内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四、支持重大项目引进落地。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我区建设国际先进的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方式参照顺义区高精尖产业相关政策执行。企业结合项目先进性、投资额度、预计效益等情况,可申请额外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已获奖励的10%。
五、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对获得国家、北京市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按照1:1资金配套支持。对企业研发生产新能源智能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等高精尖产业急需的专用生产装备、产线及检测系统,经国家或北京市专业机构认定属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照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商、用户单位联合研制生产的专用生产装备、产线及检测系统,经国家或北京市专业机构认定属于重大技术装备的,按照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获评列入《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推荐目录》《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等目录的企业,区级资金、产业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并在规划、用地、人才支持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先保障。
六、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对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在我区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其中,对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际知名创新中心的支持资金最高2000万元,对获批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的支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对国内外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在我区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以及组建联合实验室的,支持方式参照顺义区高精尖产业相关政策执行。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在我区建设标准研制、中试小试、检测验证、知识产权管理、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且取得效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在空间载体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小微企业采取“创新券”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等活动,具体支持方式参照《首都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8〕529号)执行。
八、支持产业和技术环境优化。加快5G基站建设,充分利用已有大数据中心、云平台等,为产业智能化升级提供支撑。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推广,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教学基地、实习基地等平台,具体支持方式参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执行。支持符合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要求的标准厂房和定制厂房建设,对智能制造生产型企业入驻给予租金优惠支持。对符合智能制造要求的用地需求企业,在用地成本控制、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强化智能制造人才引进,对入区高端人才给予落户、子女入学、公租房等支持。
九、附则。本政策与其他区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链接:http://www.bjshy.gov.cn/web/zwgk/zcwj/szfwj/82902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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