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新范式,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要进一步推动孵化器梯次培育和升级发展,支持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卓越孵化器,加快孵化培育硬科技企业。北京市先后发布《标杆孵化器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结合各区重点产业方向打造一批标杆孵化器,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加快形成与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密切结合的创业孵化体系等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石景山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促进产业融通孵化、面向未来开展“超前孵化”,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孵化器支持力度,支持更多优质孵化器建设,强化孵化器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最大程度集聚科创资源、激活科技创新要素、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塑造创新生态。
三、适用范围时间
《若干措施》适用于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若干措施》全文共十二条,其中,一是明确政策制定目的;二是确定政策支持对象;三是界定科技企业孵化器概念;四是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升级发展,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资金支持、资质认定的孵化器,予以补助或奖励;五是支持新建高质量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知名品牌孵化机构、标杆孵化器、优秀孵化人才团队、大型链主企业等新建孵化器或将低效楼宇改造扩建为专业孵化器,标杆孵化器持续发挥优势提升孵化能级、拓展孵化空间,予以支持;六是鼓励孵化器培育优秀科技型企业,对培育出独角兽等优质企业或转化全球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项目的孵化器,予以奖励;七是支持孵化器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对配套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概念验证平台的孵化器,予以补助;八是鼓励孵化器开展投融资服务,对协助在孵企业获得投资的孵化器,予以补助;九是支持孵化人才队伍建设,对优秀人才担任孵化器创业导师,或孵化器团队优秀专业化服务人才,给予人才相关政策支持;十是明确“从优不重复”原则;十一是申报和管理要求;十二是解释条款。
五、支持原则和解释说明
《若干措施》所述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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