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国家和北京市高度重视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2023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推进人形机器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2023年北京市相继印发《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布局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机器人产业集群。2024年7月《北京市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5年)》将“人工智能+机器人”列为五大标杆性应用工程之首。
二、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三、主要内容
《支持办法》全文共十五条,分别从支持技术攻关、搭建产业平台、打造应用场景、建设产业基地、优化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主要条款有:
第三条是支持前沿技术研发。对围绕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肢体、本体”关键技术等予以补助。
第四条是支持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参与人形机器人揭榜任务的企业,须完成攻关任务。
第五条是支持围绕具身数据采集训练、感控一体研发验证、软硬件测评等方面建设产业促进平台。
第六条是支持打造创新策源平台,鼓励新建或新认定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是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获得市级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首台(套)奖励支持的企业,高校院所人形机器人领域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予以补助。
第八条是支持围绕消费金融、特种、应急、工业等领域打造应用场景。
第九条是支持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人形机器人产业基地。
第十条是联动市级基金,加强资本支撑。
第十一条是支持人才引育。在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人才重点支持。
第十二条是优化服务环境。建立政企沟通渠道,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支持原则
享受本措施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解释说明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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